江苏省《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32/T4586-2023,自2023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开发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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