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库汛末运行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编制导则》DB44/T2723-2025,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库汛末运行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编制的内容与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已建的、存在防洪与兴利共用库容的大中型水库。
本导则规定了广东省已建大中型水库汛末运行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编制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本导则以“安全第一、统筹兼顾”为原则,围绕水文气象预报精度评估、汛末时段与设计洪水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动态控制方案设计、成本效能测算及风险评估等核心环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编制流程。本导则强调方案编制须基于可靠的水文测报能力、合格的工程安全状况及规范的调度管理基础,通过设定动态控制判别条件与安全裕度,在确保防洪安全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水库汛末运行水位的动态控制域,并比选推荐风险可控、效能较优的方案。
本导则要求开展方案编制前,须系统整理流域概况、水库工程特性、防洪体系及水文测报系统等基础资料,并确认水库大坝安全、洪水预报精度及洪水调度考评等符合相应规范等级。前期分析需重点完成三项工作:一是评估水文气象预报精度,通过分析降雨预报准确率与洪水预报误差,确定防洪调度可用的有效预见期;二是采用成因分析或数理统计法,结合暴雨洪水季节性规律,科学界定汛末分界点,并据此复核或推求汛末设计洪水;三是综合抗旱、生态、发电、航运等多目标调度需求,研判实施动态控制的必要性。
本导则明确,方案设计应选取入库流量、防洪控制断面流量等作为判别指标,并对洪峰、峰现时间等指标考虑预报误差设置安全裕度,形成综合判别条件。动态控制方式可选用预报调度、预泄能力约束或库容补偿等方式,以汛限水位为下限、综合考虑预泄能力与库区淹没影响等因素确定动态控制域上限。需拟定多个比选方案,分别测算其在供水、生态、发电等方面的增量效能及设施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增量成本,并通过评估库区、水库工程及下游防洪保护区的附加风险,最终综合比选出满足安全运用条件、风险可接受且成本效能较优的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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