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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20-诸暨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6〕48号.pdf

2026年7月20日,诸暨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6〕48号。

本通知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程序不规范、审查缺位、风险防控薄弱等问题,以分级审查、公开交易、合同备案和数字化监管为主线,对流转方式、期限、程序及履约保障作出具体规定,适用于诸暨市域内农户承包地及集体资源发包流转。

流转方式与期限的刚性约束

集体资源发包及农户委托集中流转原则上须公开竞争,未承包到户集体资源发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订意向协议。协商流转仅限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须取得承包户书面同意且同意户数或面积不低于90%,未同意农户不得代为决定。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公益事业或500亩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查最长不超20年,且均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分级审查与公开交易流程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经营权须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50亩至500亩由镇乡(街道)审查,500亩以上或跨镇域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统一组织流转、单宗50亩以上及社会资本参与项目,一律执行先审查、后交易、再签约,通过审查后进入市、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仅一个合格受让方时可协商成交或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签约。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并录入“浙农经管土地承包管理系统”。

风险保障与全程监管

镇乡(街道)定期发布流转价格参考信息,鼓励长期合同设租金动态调整条款。整村(组)流转五年以上或一次性200亩以上项目,鼓励约定风险保障金,信用良好主体经审核可用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对改变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或拖欠租金等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状,健全村协商、镇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化解机制。镇村两级建立常态化巡查,流转信息村级填报、镇级审核,优先引导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

诸暨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6〕4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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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6〕4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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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6〕4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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