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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30-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29号.pdf

2025年6月30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基础上,依据2025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按照《浙江省2025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附件1)要求,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对变化情况和相关属性进行更新和完善,对零售商业场所、旅馆、商务办公场所、高速公路出入口、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下建(构)筑物、地下交通等新增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调查,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监测范围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区监测范围扩大至中心城区范围。

本通知部署了浙江省2025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综合运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与各类专题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地类变化动态监测以及专项监测。工作重点聚焦城市公共服务、生活宜居、交通便捷与安全韧性,通过细化采集商业服务业设施、城镇住宅、单体房屋建筑及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更新水网路网与地下空间信息,并新增零售商业场所、商务办公场所等细化调查内容,形成现势性强的监测成果,直接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体检评估、城市建设用地细化与存量土地盘活等工作。本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的任务分工,要求建立调查监测与空间规划的业务协同机制,共同审核城市体检评估相关监测内容,确保成果权威可靠。

年度监测的三大核心板块

本通知将年度监测工作划分为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在往年成果基础上进行更新完善,确定各类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及相关属性,掌握城市建设总量与用地结构;地类变化动态监测通过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全域影像比对,分类提取地类变化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提前分析研判的依据;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则由各地结合管理需要自行拓展,可覆盖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区域或专题。

全流程质量管控与时间节点

本通知建立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体系,监测作业单位完成两级检查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最终由省测绘质量检验中心开展核查验收。国家监测内容须于8月5日前提交,省级核查验收后于8月31日前汇总上报国家;完整监测成果于10月13日前提交,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汇总;室外滑雪场调查成果延至2026年1月完成汇交。

协同应用与成果共享机制

本通知强调调查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深度融合,要求各级调查、规划业务条线强化协同,对涉及城市体检评估的监测内容共同审核把关。部分分析评价指标成果将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规划“一张图”2.0场景,直接应用于城市体检评估,同时向提供专题资料的部门共享监测成果,形成工作闭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29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29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629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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