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自然资源部制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C0203.2-2025)自然资办函〔2025〕1911号,自2025年8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中的信息模型、样式模板与编目管理要求。本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明确证书由签署页、明细页及附加页构成,统一了幅面尺寸、水印底色、字体字号及表格布局等视觉规范。本文件详细定义了证照基础信息、权利人信息、不动产单元信息及权利信息四大数据模块,涵盖了证书号、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地块代码、坐落四至、承包期限等关键字段的格式与约束条件。此外,本文件还对查询二维码生成、电子印章加盖、少数民族文字使用、证照文件格式及全生命周期注册管理提出了技术要求,确保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与跨系统互认共享。
证照信息模型与数据项定义
本文件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架构划分为四部分。证照基础信息包含证书号、证照标识、登记机构等核心元数据;权利人信息重点采集承包方代表身份及家庭成员关系;不动产单元信息覆盖地块代码、面积、坐落及是否永久基本农田等属性;权利信息记录发包方、承包方式、合同代码与承包起止期限。所有字段均明确了数据类型、格式及必填约束。
版式样式与视觉填充规范
本文件要求电子证书采用多页版式文件,以毫米级精度控制签署页、明细页与附加页的布局。签署页左侧集成法律条文表述、二维码与登记机构印章,右侧以固定表格承载承包合同与家庭成员信息;明细页通过分栏表格汇总地块总数、面积并逐条列举不动产单元详情。填充规则严格限定字型、字号及对齐方式,并设计了内容过长时的自动缩放与换行机制。
机构管理与技术实施要求
本文件从全流程管理角度提出硬性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在登簿后实时生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并使用专用电子印章。证照文件须采用版式文档格式,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并按统一接口实现共享服务。证书的证照标识与不动产权证书号实行分级审批与编制,跨省区的少数民族文字添加须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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