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标准》DBJ/T13-495-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位于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3层及3层以下绿色农房建设以及农房绿色化改造工程。
本标准是福建省为规范绿色农房建设而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城市、县城开发边界外3层及3层以下的新建、扩建、改建农房及既有农房绿色化改造。本技术标准以“安全实用、节能减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为原则,立足福建省气候地理特征和农村生活生产实际,从场地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围护结构节能、结构选型、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农房改造到施工验收等全寿命周期各环节,系统规定了绿色农房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强调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建筑形式、乡土材料和绿色技术措施,注重传承地域建筑风貌与历史文脉,并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应用,旨在全面提升农房建设质量与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本技术标准要求场地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生态敏感区及各类污染源,并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格局。规划布局应顺应地形地貌,慎挖山、少填塘、少砍树,依据周边山川水系和传统聚落形态灵活布置住宅,使农房整体风貌与原有村庄格局、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并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及防灾等基本要求。
绿色农房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洁污分离、人畜分离,合理设置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并提倡土建装修一体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强调通过自然通风、遮阳、保温隔热等措施降低能耗,优先采用自保温墙体、节能门窗及倒置式保温屋面。建筑造型应简约,体现地域特色,严禁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并要求可再生能源设备与建筑造型一体化设计。
绿色农房施工应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承担,并建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施工过程须落实扬尘、噪声、废弃物等控制措施,节约资源并保护周边环境。验收时应全面检查主体结构安全、防渗漏、电气接地等要点,确保房屋各项性能达标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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