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BJ/T13-455-2024,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城市绿地建设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绿色发展,安全、合理、经济、美观等基本原则。
本标准作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系统指导全省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全过程。本规范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理念,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及区域绿地五大类,并衔接国土空间用地分类体系。本规范从分类规划、种植设计、地形水体、园路场地、园林建筑、给排水电气、防灾避险及无障碍设施等环节提出全链条技术规定,强调低维护、节约型与可持续发展,倡导近自然群落式绿化,突出乡土植物应用与“福道”网络构建,并对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林荫路覆盖率等核心指标作出量化约束,致力于推动福建省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与城市高质量发展。
本规范明确五大类绿地的独立设置原则与功能要求,细化了公园分级分类配置标准,规定社区公园按“十五分钟”和“五分钟至十分钟”两级生活圈均衡布局。对滨水公园、山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及儿童公园等专类绿地提出选址条件与规模下限,要求防护绿地依据隔离、缓冲、防护需求统筹周边生态空间,并明确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及河道两侧防护绿地的单侧最小宽度。广场用地强调开放共享与绿化率控制,附属绿地则按用地类型设定绿地率区间,并推动单位与居住区附属绿地向公众开放。
种植设计坚持以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搭配、乡土树种占比不低于70%的原则,对乔木数量比、物种多样性及苗木规格作出详细规定,严禁使用截干苗,并对榕树、芒果等特殊树种的适用条件加以限制。地形设计遵循利用为主、改造为辅,强调土方平衡与表层种植土保护;水体驳岸倡导生态缓坡,并对活动场地的安全防护设施与水深提出明确要求。园路设计纳入城市慢行系统并与福道衔接,对主路纵坡、消防通道尺寸及停车场遮阴率、充电车位配置比例等均设定具体技术参数。
本规范强化城市绿地全过程管理,要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绿线划定应分阶段推进并向社会公布。工程竣工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养护管理推行市场化机制并明确各类绿地的管养责任主体。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擅自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鼓励公园绿地引入智慧管理与服务系统,并在确保公益属性与绿地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混合设置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多元化运营模式以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