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慧工地评价标准》DBJ/T13-494-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智慧工地评价。
本规程系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统一省内智慧工地评价尺度,推动建造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本规程围绕“系统代脑、机器代工、工厂代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四大核心模块构建评价体系,覆盖人员、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物料、文明施工及BIM技术应用等管理维度,并对装配式建筑与市政工程、各类智能装备应用、建筑垃圾减量与再生利用等设置专项评价条款。评价按过程评价与竣工评价两阶段进行,通过控制项与优选项相结合的评分机制,加权计算总得分并划分等级,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反映项目智慧化水平。
本规程明确智慧工地评价由系统代脑应用、机器代工应用、工厂代现场应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四个模块构成。系统代脑模块下设人员、质量、安全、机械设备、物料、文明施工及BIM技术应用七个子模块,重点考察管理系统数据完整性与应用实效。机器代工模块聚焦建筑机器人、施工辅助新机具与智能装备的现场投入情况。工厂代现场模块区分装配式(化)建筑与市政工程,根据装配率分别执行对应评价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块则从专项方案、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现场处置及再生产品应用全链条进行评价。
各评价项均设控制项与优选项,控制项为基本要求,任一控制项得零分则该评价项整体失分。评价标准统一采用四档制:数据完整且效果优秀得满分,较完整且效果良好得80%分值,基本完整且效果一般得60%分值,数据不完整或效果差则不得分。过程评价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竣工评价在竣工验收后实施,总得分按过程得分权重0.3与竣工得分权重0.7加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并据此划分智慧工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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