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技术规程》DB21/T4162-2025,自2025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的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方案制定与实施和低碳运行管理。
本规程是辽宁省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水平而制定的地方技术标准,适用于运行阶段的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方案制定与实施及低碳运行管理。规程以保障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为前提,构建了涵盖核算、工艺优化、设备改造、替碳路径及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本规程建立了基于活动水平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覆盖化石燃料、外购电力、药剂及外购热力等排放源,并明确了核算边界与工作流程。在此基础上,从预处理到污泥处理的各构筑物提出精细化运行优化要求,同时规范了耗能设备升级、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及暖通空调改造路径,并指引污泥消化、光伏发电、污水源热泵等替碳方向,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本规程规定了碳排放核算的具体方法,要求首先识别排放源并收集活动数据,再依据排放因子计算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消耗、药剂消耗和外购热力产生的碳排放当量之和。在处理构筑物运行优化方面,强调建立厂网联动机制以统筹调控进水负荷,并对格栅、水泵、沉砂池、生物反应池等关键单元提出精细控制要求。例如,生化处理环节宜监控溶解氧并采用梯度控制避免过度曝气,碳源投加应选择缺氧区搅拌效果良好的点位,以充分利用污水自身碳源并降低能耗。
本规程要求根据碳排放核算结果制定科学的设备改造方案,重点包括评估变压器实际负荷率并更换高耗能设备,以及建立具备精确曝气、加药和排泥功能的智能控制系统。在替碳路径方面,本规程引导污水厂利用污泥厌氧消化回收生物质能,在不满足负荷时可与餐厨垃圾等协同处理;鼓励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前进行结构安全复核,并优先选用高效环保设备;污水源热泵系统设计前需评估热能利用对污水处理的影响,机组能效宜达到2级及以上标准,以此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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