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DB13/T 5608-2022,自2022年8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以及其他类型监(检)测报告编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河北省地方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规范》DB13/T 5608-2022,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的总体要求、报告编制和编排格式。该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报告编制,同时也适用于排污单位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编制。文件明确了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文字表达应简明、确切、符合逻辑,排版应规范。同时,对监测类别、点位、指标及频次等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提出了要求,并对报告的三级审核、唯一性标识、签发人签名、加盖印章及二维码标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此外,还规定了报告的结构组成、封面样式、页眉页脚页码设置、说明页、责任表页、签发页、正文、附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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