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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5-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8号.pdf

2025年6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8号。

附件:

1.河南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河南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导则(修订)

本通知围绕乡村地区规划编制与增减挂钩管理,系统部署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旨在强化规划引领、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本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确保于2025年底前完成批复,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开展村庄规划报批;强调规划编制须紧密结合乡村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设施农业、殡葬、医疗、养老、社会福利等各类用地空间,妥善处理矿产资源压覆问题,并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及各类重点项目纳入规划。本通知同时鼓励乡村规划创新实践,允许探索“有条件约束性指标”和编制“单元”村庄规划,以增强规划适应性与灵活性。在增减挂钩管理方面,本通知规范了跨区域项目实施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转移与村庄建设边界更新机制,并明确了乡村规划与建设许可的衔接路径,要求通过村庄规划或“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供依据,推动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统筹规划编制与乡村发展需求

本通知明确将设施种植业、殡葬、基层医疗卫生及养老、儿童、残疾人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用地纳入规划合理安排,并要求在规划用地时尽量避让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难避让的须由县级政府组织论证并明确压覆范围与管控规则。此外,本通知强调将乡镇域内拟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及交通、能源、水利、产业、民生等重点项目纳入规划或重点项目清单,作为后续落地实施的规划依据。

创新村庄规划编制模式与管控方式

本通知提出两类创新实践:一是探索实行“有条件约束性指标”,允许在规划实施中经批准调整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后,按程序更新规划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增减挂钩引起的村庄建设边界调整亦照此执行。二是探索编制“单元”村庄规划,将急需建设的区域划定为规划单元,按程序批准后作为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涉及边界调整的须确保耕地与建设用地规模平衡。

规范增减挂钩实施与规划许可衔接

本通知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跨乡镇或县域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其拆旧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一并转移至建新区,建新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或村庄建设边界内的,指标可作为县(市、区)机动指标使用;边界外布局的须符合选址管控规则。同时,本通知明确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均可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并规定使用边界内未明确用途的建设用地时,须由乡村规划委员会依据管控规则审议确定项目选址、规模与性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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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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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2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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