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规范》DB1403/T36-2024,自2024年09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的管理体系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的管理,其他类型的检验检测废弃物可参考本标准的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阳泉市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覆盖样品制备、前处理、试样分析直至仪器分析等全流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弃试剂、废弃样品及废弃包装容器工具等。本规范系统建立了从管理职责、文件体系到分类、处理、贮存、标识与转运的闭环管理要求,将废弃物区分为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两大类进行差异化管理,明确了各环节的操作准则与安全底线。本规范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须将废弃物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建立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安全评估与人员培训等制度,并对废液、废气的中间处理及最终排放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所有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置或交由有资质机构转运处理。
本规范要求将耐火材料检验检测废弃物管理纳入机构整体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制度、安全评估、人员培训、台账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协调外部转运处置及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同时,文件体系须至少涵盖人员培训、分类、安全评估、存放标识转运、处理作业及外部机构选择协助等六类程序,从组织与制度层面夯实管理基础。
本规范将废弃物细分为废气、废液、废弃试剂、废弃包装容器工具及废弃样品五大类,并针对各类别提出差异化的处理路径。废气须经活性炭吸收、充分燃烧或稀释净化后达标排放;废液与废弃试剂在安全无害化处理并符合GB8978标准后可排放,否则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置;废弃包装清洗无害后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废液贮存须严格遵循兼容性清单,避免混合产生剧毒或爆炸风险。所有废弃物贮存容器及区域须按HJ 1276要求加贴清晰牢固的标识,转运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履行危险废物联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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