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为指导并提升山西省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的规范性,延长人工湿地使用寿命、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填补山西省在人工湿地运行维护方面的技术规范空白,制定山西省《人工湿地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湿地运行维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启动期运行维护、试运行期运行维护、稳定运行期运行维护、特殊时期运行维护和监测与记录。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提升改善低污染水体水质的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其他人工湿地的运行维护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山西省境内以提升改善低污染水体水质为目标的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启动期、试运行期、稳定运行期及特殊时期四个阶段,系统提出了水位调控、植物养护、填料防堵、设施检修、生物控制及监测记录等操作要点,并对预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日常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本规范还针对冬季低温和汛期等特殊工况制定了专项应对措施,强调了水质水量监测制度的建立与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旨在保障人工湿地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与生态提升功能。
本规范将人工湿地运行维护划分为启动期、试运行期和稳定运行期三个阶段,并分别明确了各阶段的核心任务。启动期重点在于单体调试、联合试运转及初期水位控制,试运行期侧重水位动态调节与植物生长观察,稳定运行期则强调预处理设施、主体构筑物及后处理设施的常态化维护与巡查,形成了从调试到常态化运行的全流程技术闭环。
本规范针对人工湿地的核心构成要素提出了具体维护要求。在水位与填料方面,对不同类型湿地各阶段的水位深度和防堵措施进行了量化规定;在植物与生物控制方面,明确了植物收割、补种及杂草、藻类、蚊蝇的绿色防控方法,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或农药;同时要求对引排水系统、曝气装置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开展周期性检查与保养,确保硬件设施功能完好。
本规范设立了特殊时期运行维护专章,针对汛期提出了排涝、清淤及设施排查要求,针对低温环境提出了提升水位形成冰盖、表面覆盖保温等具体措施。在监测与记录方面,要求对进出水水质水量实施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常态化监测,明确了监测频次与指标,并规定执行生产运行记录、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制度,确保运行管理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