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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30-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程》DB15/T 4143-2025.pdf

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程》DB15/T4143-2025,自2025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陆上风电场和地面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交通安全要求、记录台账、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生产运营的集中式并网陆上风电场、地面光伏发电站及风光互补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

本规程聚焦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已投产运营的集中式陆上风电场和地面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旨在统一并规范场区内部的组织管理、风险控制、交通安全要求、记录台账及应急处置全链条。本规程从责任主体切入,明确企业负责人与用车部门的安全职责,细化驾驶员资质与驾驶行为标准,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及道路配套设施提出系统性管理要求,同时建立风险点识别与分级管控机制。通过设定不同路段与工况下的限速值、规定车辆进出与行驶条件、强化道路养护及作业防护,本规程将交通安全管理嵌入场站日常运维体系,形成覆盖人员、车辆、道路与环境四要素的闭环管控框架。

责任主体与组织机制

本规程要求企业负责人对交通安全全面负责,确保经费、机构与制度保障到位,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用车部门作为车辆管理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须落实车辆购置、维护、调配及费用审核的全过程管理,同时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对制度执行、车辆状态及驾驶员培训情况开展独立监督检查,形成权责清晰、相互制衡的三层责任架构。

车辆行驶与限速管控

本规程按场区道路类型、作业场景及气象条件设定差异化限速值:无限速标志主干道不超过30 km/h,道口、交叉路口、结冰积雪路段及能见度低于30 m时不超过10 km/h,进出生产区域、仓库及危险地段不超过5 km/h,场区检修道路不超过40 km/h。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足5 m或大纵坡能见度不足10 m时须停止行驶,应急救援车辆在确保安全时可不受限速约束,大件运输须经专项方案论证审批。

道路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程要求陡坡、急弯、临水等危险路段必须设置交通指示和警告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须符合国家标准,暴雪、暴雨、沙尘暴等灾害后应及时巡视检修。固定或移动作业须在作业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作业人员穿戴反光服饰,移动车辆作业时开启警示灯与报警闪光灯。横跨道路的管线或设施净高不得低于5 m,低于限值的须设置醒目提示标识,确保通行安全视距不受遮挡。

记录台账与应急处置体系

本规程规定企业须建立机动车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隐患整改记录及保险档案四类交通安全管理档案,配套出车保养记录、派车审批及节假日封车等管理台账。交通事故发生后,驾乘人员应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上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须涵盖事故时间、地点、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等基本要素;企业须配合公安部门调查认定,轻微事故报企业安监部门,一般及以上事故报送地方相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程》DB15/T 4143-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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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程》DB15/T 4143-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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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场内道路交通管理规程》DB15/T 4143-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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