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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1-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T 5138-2025.pdf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T5138-2025,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的总体要求、流程与周期、内容与指标、实施以及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综合评价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的总体要求、流程与周期、内容与指标、实施以及结果。本规范适用于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且已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开展综合评价,评价主体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规范确立了自愿性、规范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公平公正性五项基本原则,要求评价对象主动申请参评,评价过程涵盖申请、评定、公示、异议处理及结果发布等环节,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内容聚焦测绘单位实施“多测合一”项目的综合能力,通过百分制评分与等级划分,形成A、B、C、D四级评价结果,并对新入驻、未参评等情况作出专门规定,评价结果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评价流程与等级划分

本规范要求评价工作由评价主体以通知、公告等形式组织开展,测绘单位自愿提交申请后,由不少于5名专业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进行材料审核与评定,结果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公开发布。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依据评分排序和得分区间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对应排序前10%或得分不低于90分,D级对应排序前40%之外且得分低于70分或含否决项内容。对于新入驻不满一年、已参评但本周期未参评、从未申请参评的单位,分别设定为“未定级”“评价过期”“未申请”。

评价指标与结果应用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以附录A形式对测绘单位的综合能力进行量化考核,涵盖机构及人员配置、仪器设备、质量管理、成果及档案、信用状况、安全生产等多个维度,并设置否决项。评价主体应建立评价档案,将评价结果作为测绘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多测合一”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T  5138-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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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T  5138-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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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单位评价规范》DB32/T  5138-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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