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规程》DB41/T2887-2025,自2025年09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原则,明确了编制程序,规定了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方案编制、方案论证和形成规划成果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行政村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参照使用。
本规程确立了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的系统程序与技术要求,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规程以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实用好用、以人为本为编制原则,明确了从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方案编制、方案论证到形成规划成果的全流程操作规范。在技术层面,本规程构建了实用性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两类编制路径,涵盖现状分析、发展定位、底线约束、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村庄风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安全防灾减灾及建设管控等核心环节,同时规定规划成果须包含文本、图件、数据库、附件及村规民约,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五大程序阶段:准备工作阶段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并收集基础资料,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底数;调查研究阶段须开展驻村调研、村民访谈和集体座谈,全面掌握村庄现状特征与发展诉求,形成政策、资源、问题、需求和项目“五大清单”;方案编制阶段需依据上位规划确定发展定位与目标,落实各类空间控制线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方案论证阶段须广泛听取专家、部门和村民意见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本规程要求村庄规划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线体系,明确各控制线的范围、规模及管控要求。在国土空间布局优化上,本规程强调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结构调整,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和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与规模,并确保村庄建设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
本规程将村庄风貌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要求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尊重村庄原有肌理,对村民住房、公共建筑、公共卫生环境、房前屋后、街巷环境、水系环境和绿化亮化分别提出设计引导与整治方案。在基础设施方面,本规程对村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及供暖等系统均制定了分类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则涵盖行政管理、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和商业服务六大类,强调按需配置和共建共享。
本规程设立了系统的建设管控要求,对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乡村产业用地分别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控制指标,并要求为重点地块制定包含规划用途、用地面积和建筑控制指标的图则。规划成果输出方面,本规程规定须形成法条式规划文本、统一规范的规划图件、数据库及包含规划说明书和村民意见征集材料的附件,同时将关键管控要求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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