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DB43/T3208-2025,自2025年07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的设备选型、场地环境、运行维护等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
本标准是湖南省地方标准《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适用于中部六省区域内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本规范围绕“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核心原则,系统规定了通用机场气象监测设施在设备选型、场地环境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鉴于通用机场与运输机场在建设规模、发展程度及气象保障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本规范针对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及直升机场等不同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配置方案,要求气象监测设施与机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确保设备具备长期稳定运行和实时数据采集传输能力,以填补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在气象保障领域的标准空白。
本规范依据通用机场类型明确了分级分类的建设要求。跑道型机场须配置风向、风速、气压、能见度、云等基础要素的地面观测设备,并宜选配风廓线雷达及跑道视程等特种设备;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则侧重于配置风向、风速、气压等要素的移动式气象观测设备,以满足灵活机动的作业保障需求。
本规范对地面气象观测场的建设规格与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量化规定。跑道型机场必须建设面积不小于10米×10米的固定观测场,并明确了场地须视野开阔、避开飞机尾流及大面积水泥地面,同时严格界定了观测场围栏与湖泊、障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及高度距离比,确保气流畅通以获取代表性气象数据。
本规范确立了气象监测设施的耐久性标准,要求系统具备24小时连续工作能力,稳定工作寿命大于15年,且重要部件平均故障间隔时间须大于26300小时。在运行维护方面,要求制定紧急维护计划并建立备件库,同时强调对运维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及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设备记录档案,以保障故障后的快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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