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6.09.01-西藏自治区《两江四河流域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4/T 0696-2026.pdf

西藏自治区《两江四河流域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4/T0696-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针对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高海拔、苗木生长慢、年生长周期短的实际,在国标GB 6000基础上补充制定区域性苗木质量分级标准。文件按苗木类型分别规定裸根苗、容器苗、土球苗的分级指标与合格标准,统一苗批抽样、检测方法及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要求,为流域内造林用苗质量把关提供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与苗木类型

本文件适用于“两江四河”流域植树造林用的在圃苗木、出圃苗木及到达造林地后未失水的未造林苗木。按繁殖材料、培育方式等将苗木划分为实生苗、营养繁殖苗,按容器使用情况分为裸根苗、容器苗与土球苗,并明确苗龄表示规则(如1-0表示1年生未经移植苗,1-1-1表示3年生移植两次),为分级操作提供统一术语基础。

分级指标与合格标准

裸根苗以苗高、地径、根系三项确定等级,合格苗分Ⅰ级、Ⅱ级;乔木按地径、苗高定级并以地径级别为准,灌木按苗高、根幅定级并以根幅级别为准。容器苗、土球苗以苗高、地径、冠幅(灌木)定级,要求容器不破碎、根团土球不散脱。所有苗木须满足综合控制指标: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与检疫性病虫害,灌木须分枝均匀无偏冠。温室培育苗木须在露地经历至少1个完整年生长周期后方可出圃。

抽样与检测规则

以苗批为抽样对象,区分在圃、出圃及到达造林地三种状态规定抽样方法:在圃苗采用标准行法按行间隔、段间隔随机取样;出圃和已运抵造林地的苗木按表定数量随机抽取样捆或样苗,每样捆抽20~30株。同一苗批不合格苗占比须≤5%,综合控制指标100%达标;出圃苗或造林前苗木检测可在地上部分停止生长后进行,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复检抽样数为初检2倍。

档案管理要求

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可追溯的生产经营档案,涵盖出入圃记录、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标签、购销合同、检疫证书等,纸质档案自出圃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西藏自治区《两江四河流域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4/T 0696-2026第1页
第 1 页
西藏自治区《两江四河流域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4/T 0696-2026第2页
第 2 页
西藏自治区《两江四河流域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4/T 0696-2026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