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寒草原退化分级标准》DB54/T0494-2025,自2025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境内高寒草原退化分级原则、退化程度分级指标、调查方法及其判定方法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藏高寒草原退化程度分级。
本规范立足西藏高原生态实际,为高寒草原退化程度的科学评定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技术准则。本规范界定了未退化、轻度退化、中度退化和重度退化四个等级,以植被总盖度、草群高度、产草量、优势种比例及退化指示植物比例等作为核心监测指标,并辅以土壤与地表特征进行综合判定。通过规定样地样方调查、产草量测定及盖度测算等具体方法,本规范力求客观反映草原健康状况,为退化草地的精准识别、分类治理与生态恢复工作奠定标准化基础。
本规范明确,高寒草原退化分级主要依据植被群落特征的变化。在盛草期,需通过样方法测定总盖度、草群高度和产草量等必须监测指标,同时考察可食牧草与毒害草的比例变化。评定采用多指标综合判定原则:当任意三项必须监测指标达到某一退化级别,且辅助指标亦显示退化迹象时,方可认定该级别;若达标指标少于三项,则视为未退化。
为保证数据可比性,本规范规定了统一的调查操作方法。产草量需在植被生长盛期通过齐地面剪割、称重并折算单位面积产量;植被盖度则采用目测法或样线针刺法进行测算。本规范要求退化草地的评定需以监测点附近水热条件相似的未退化草地植被特征为基准参照,若无此类参照,则可查阅西藏草原普查中的历史数据进行比对。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