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规范全省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明确了项目申报须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目标不降低,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围绕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本通知从申报原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安排,同时列明了涉及损害群众权益、破坏耕地和生态保护、冲击历史文化文脉、资金保障不足等不予申报的负面清单,为项目质量与实施成效提供制度保障。
申报原则与条件
本通知确立了依法依规、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生态优先、有序推进六项申报原则,要求申报项目必须选择确有实施需求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合理划分实施单元,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在申报条件上,从整治需求、整治条件和组织保障三个维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整治需求涵盖耕地利用、建设用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条件强调潜力充足、权属清晰、产业基础良好、资金保障有力,组织保障则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基层组织执行能力强、技术支撑可靠。
申报流程与材料要求
本通知规定了县级申报、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的三级递进流程。县级负责项目选址、编制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提交申报;市级开展资料审查与实地踏勘,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省级;省级对整治条件、需求、资金平衡及负面清单情形等进行论证后批准。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涵盖实施方案文本及图件、数据库、征求意见材料、相关规划衔接意见以及涉及权属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等特定情形的专项方案与意见。
负面清单与实施要求
本通知明确列出不予申报的具体情形,包括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借整治名义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未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要求,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资金保障不足可能导致项目停滞或新增地方隐性债务,以及单纯追求增减挂钩指标、搞过度景观化“面子工程”等。实施中出现偏差须及时纠正整改,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须整改,整改不力的村庄按规定调出整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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