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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9-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doc

2025年7月1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豫建行规〔2025〕6号。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等类别﹞;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本细则是为加强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范审验行为、保证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相关上位法及部门规章,明确了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等工作的程序、标准与各方责任。本细则构建了涵盖总则、各方质量责任、特殊建设工程审查与验收、专家评审、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档案管理及附则的完整管理体系,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全流程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引入了告知承诺制、分期验收等创新管理方式,以提升审批效率与监管效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基本制度框架

本细则首先界定了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范围及管理原则,将同一规划许可下的所有单体工程视为一项整体进行性质判定。本细则确立了审验分离、集体会审的工作制度,并允许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审查、评定等技术服务,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同时,本细则强调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了技术支撑与信息监管并重的基础框架。

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与特殊工程的审查验收程序

本细则明确了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承担个人责任,并逐一细化了各方的具体责任与义务。对于特殊建设工程,本细则规定了消防设计审查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限与合格标准,并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启动条件、专家组成、评审流程与表决机制作出严格规定。在消防验收环节,本细则详细列举了现场评定的具体项目、抽样检查方案原则及“审验一致”的要求,同时规定了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工程可申请分期验收的七项基本条件。

其他建设工程的分类管理与备案抽查制度

本细则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与分类管理,将其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总建筑面积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特定公共服务设施、小型装饰装修工程及电压等级一百一十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工程,此类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备案,其抽查比例为百分之五。重点项目则涵盖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等多种类型,并分别设定了从百分之百到百分之十不等的差异化抽查比例。本细则对两类项目的备案材料、办理流程、现场检查及整改复查均做出了清晰规定。

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迈入了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该细则通过整合与细化国家层面的《暂行规定》与《工作细则》,为省内各级主管部门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管理标尺,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标准不一、职责不清等问题。其对审验分离、集体会审、委托技术服务等制度的设计,有助于在专业人员不足的基层地区保障技术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从而从源头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水平。

该细则的影响意义还体现在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强化主体责任的统筹兼顾。一方面,通过推行全流程网办、告知承诺制以及明确的分期验收条件,显著简化了审批程序,降低了企业的时间与制度性交易成本,尤其为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和低风险项目提供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该细则通过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对火灾风险高、人员密集的重点项目实行百分之百或高比例抽查,实现了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并强化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其他参建单位的法定职责,构建了权责清晰、宽严相济的监管模式,对预防建设工程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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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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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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