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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4月27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旨在明确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迁移与规范要求。随着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正式启用,本通知将原先在旧系统中进行的项目报备工作全面迁移至新系统,并对统计范围、填报内容、职责分工、报送时限及操作规范作出统一规定。本通知覆盖2011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及社会资金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要求实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管理,从项目储备、审批、实施到验收、管护乃至占用补建等各环节信息均需录入系统,同时严格规范坐标格式与数据勘误流程,以保障信息真实准确。

统计范围与全流程管理要求

本通知明确上图入库统计范围涵盖2011年以来所有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实施的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管理上实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管理,要求采集录入项目储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调整、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及占用补建等各阶段信息,包括地理信息数据与相关批准文件扫描件。

职责分工与时限规定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系统建设维护、信息录入与统计汇总,并承担本部门实施项目及历史遗留项目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对原由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的历史项目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录入系统。在时限上,年度任务分解、资金下达等批准文件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验收信息10个工作日内报备,施工进度每月5日前报备上月情况,占用信息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

规范录入、勘误与系统管理

各地须保证地块坐标正确,充分利用系统“排重”功能避免项目重叠,储备库项目有效期一年。占用高标准农田须录入相关信息并剔除被占地块,补建项目按新建要求录入。数据勘误须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函逐级上报审批,涉及不符合条件地块的需按“面积不减少、标准有提高”原则完成补建。系统用户方面,农业农村部门人员使用现有账号登录,同时为自然资源部门分配查询统计权限账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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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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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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