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基础设施结构智能监测技术规范》DB13/T6090-2025,自2025年06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基础设施结构智能监测技术的基本规定、公路桥梁结构监测、公路隧道结构监测、公路边坡监测、报警、智能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应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基础设施结构智能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本规范是河北省关于公路基础设施结构智能监测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基础设施结构智能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智能监测划分为全要素监测和轻量化监测两类,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风险等级和资源条件的工程场景,并确立了从系统设计、实施、试运行、验收、运维到数据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本规范强调监测系统应稳定可靠、经济实用,要求新建公路的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同时明确了传感器的使用寿命标准,为确保监测数据的连续性与分析的有效性提供保障。
桥梁结构监测根据跨径规模、技术状况等级及风险特征区分全要素监测与轻量化监测。主跨不小于80米的桥梁、缆索体系桥梁及需要跟踪观测的3类、4类在役桥梁应实施全要素监测;存在重载交通、撞击风险、地质灾害风险或采用特殊工艺的桥梁可实施轻量化监测。全要素监测参照行业标准执行,轻量化监测可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取监测要素。
隧道结构监测对象涵盖特长隧道、存在严重不良地质或结构病害的隧道、技术状况等级为3类或4类的隧道,以及经评估存在安全风险的隧道,监测要素根据运行环境和结构状况确定。边坡监测按照路堑和路堤分类,结合高度、地质条件、历史变形情况及支挡结构状态等因素,分别设定了应监测和宜监测的具体条件,监测要素主要包括变形、诱发因素、防护设施及短临监控。
对高风险桥梁、隧道及边坡监测应设置边缘计算设备和现场报警装置,当发生最高级灾害报警时,系统同步触发本地报警与平台报警。智能监测平台需具备地图展示、数据分析、超限报警及阈值设置等功能,并应实现与省部级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平台数据安全等级应不低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要求,监测数据应用覆盖安全预警、检查指引、健康度评估和应急管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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