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一般要求》DB13/T6305-2026,自2026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气象分级及管控方案。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准全天候通行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本规范围绕高速公路在雾、雨、雪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目标,系统构建了准全天候通行的技术与管理体系。全文确立了以“分级管控”为核心的操作框架,将气象风险与交通管控深度耦合,旨在通过精细化、差异化的策略最大程度减少封路频次,提升路网运行韧性。本规范涵盖了从气象环境感知、交通状态监测到信息诱导发布和多方协同联动的完整链条,明确了路段运营单位需部署统一的管控平台,并对各子系统提出了功能与性能上的具体规定,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应对恶劣天气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提出准全天候通行的总体架构,要求涉及路段必须部署由气象环境研判、交通状态感知、多方协同联动管控三大模块构成的管控平台。同时,本规范明确倡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协同管控机制,打破单一部门处置的局限,为后续联动指挥、统一调度奠定组织基础。
在技术支撑层面,本规范规定了气象监测系统须具备能见度、降雨、降雪、结冰等关键要素的采集与分析能力,并可将数据实时传送至管控平台;交通状态感知系统和信息诱导系统则需满足特定的性能和布设标准。其中特别强调,雾天诱导设施宜与能见度检测设施配套使用,确保预警响应的实时性与精准性。
本规范针对雾天、降雨、降雪三种典型场景,分别将风险或影响等级统一划分为Ⅰ级(最高)至Ⅳ级(最低)四个层级,并为每一等级制定了明确的、阶梯化的管控方案。策略从简单的文字警示、动态限速提醒,逐步升级至更严格的管制措施,实现了依据气象恶劣程度逐步收紧管控的闭环逻辑。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