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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1-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510-2024.pdf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510-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适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节能工程。

本规程是对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510的全面修订,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规程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最新节能政策及强制性规范,系统规定了从墙体、幕墙、外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到供暖、通风与空调、冷热源及管网、配电照明、监控系统,以及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与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本规程修订时调整了章节顺序,细化了子分部工程划分与检验批要求,完善了材料取样复验项目和围护结构实体检验要求,增加了用能设备验收内容,并将监测控制章节优化为监控系统节能工程,强化了施工过程控制和现场检验的规范性。

主要技术框架与验收体系

本规程构建了以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为主线的质量验收体系。规定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审批、样板引路、材料进场验收与复验等基本制度,明确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判定标准。特别强调了隐蔽工程验收须留有影像资料,以及外墙节能构造、外窗气密性和水密性须进行现场实体检验,设备系统须进行节能性能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各分项工程验收核心要求

本规程针对围护结构节能工程,严格规定了保温材料、门窗幕墙等进场复验的必检指标如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传热系数等,并对粘结强度、锚固力、气密性能等现场施工质量提出具体检验方法。针对设备系统节能工程,明确了散热器、风机盘管、绝热材料、照明光源及光伏组件等关键产品的技术参数核查与复验要求,并强制规定供暖及空调水系统须进行水力平衡调试,监控系统须经不少于120小时连续试运行。

可再生能源与现场检验专项规定

本规程将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系统纳入验收范畴,规定了地埋管下管深度、回填料密实度、水压试验及冬夏两季运行测试等特殊要求,以及太阳能系统集热器倾角、基座连接和系统联动调试等内容。在现场检验方面,规定了外墙保温层粘结强度和锚固力的实体拉拔试验、外窗与幕墙玻璃节能性能的现场检测方法及不合格时的扩大抽样与返工处理程序,最终强调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510-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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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510-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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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T 510-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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