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导则》DB11/T2445-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设施设备、工程运行管理、水量水质管理、水价水费、工程维修养护等评价内容及细则。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北京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内容、方法与流程,适用于设计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立方米每日或设计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的乡镇公共供水厂和村庄供水站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本导则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总体原则,采用百分制评分,旨在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提升工程运行效率与服务保障水平。评价流程包括区级自评和市级复核,对通过评价的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并明确了取消评价资格的具体情形。
本导则对水源取水工程、净水设施、消毒设备、调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及自动化监控等各环节均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要求。水源水量应充沛可靠,净水工艺需根据原水水质合理选择,消毒设备须配备到位并推荐采用自动化计量投加。输配水管网应满足埋深与压力要求,乡镇公共供水厂须配置视频安防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村庄供水站也应按规范设置视频安防设施,确保工程全流程运行可控、稳定。
本导则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明确运行管理单位,配备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专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培训。管理制度须涵盖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及安全巡查等方面,并张贴上墙。同时,工程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储备物资并开展演练。供水服务方面,要求建立畅通的服务电话,公示责任人与水价,及时响应抢修诉求,并定期开展用水户满意度调查。
本导则强调千人以上工程须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巡查与保护措施。供水水量须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水质检测指标与频率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水质信息公示。水价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合理的水价制度,积极推行两部制或阶梯式水价,执行水价应达到供水成本,未能覆盖成本的须落实补贴机制。同时,工程须对取水、出厂水及用户端全面计量收费,水费收缴率不得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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