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废弃物热解处理技术规范》DB11/T2287-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绿化废弃物热解处理的原料收集、运输和存贮,热解处理通则与工艺流程,热解处理工艺要求,生物炭、木醋液和木焦油的包装、运输、存放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废弃物的热解处理。
本规范是针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废弃物热解处理的技术标准,旨在为相关作业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原料收集、运输贮存到热解工艺全流程的技术要求,强调以木质类废弃物为主要处理对象,遵循全产物利用原则,明确了备料粉碎粒径不大于2厘米、原料含水率不超过15%等关键指标。本规范将热解过程划分为干燥、预炭化、炭化、煅烧四个阶段,分别对各阶段的温度区间和保温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固体产物冷却出料温度不宜高于55℃,以及热解混合气体冷凝处理的基本方法。同时,本规范还对最终产物生物炭、木醋液和木焦油的包装、运输及存放条件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产物的安全与品质。
本规范优先选取园林绿化废弃物中的木质类材料作为热解原料,其收集与运输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原料进厂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并落实防雨、防潮、防火、防扬尘措施。进入热解工序前,必须对原料进行粉碎和干燥处理,木质类碎料粒径不宜大于2厘米,非木质类碎料以不影响设备连续进料为原则,且所有热解碎料的含水率必须控制在15%以下,不达标的需经晾晒或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本规范将核心热解过程细分为四个连续阶段,并对各阶段参数进行了量化规定:干燥阶段需将碎料升温至120℃至150℃并保温10至30分钟以充分蒸发水分;预炭化阶段温度保持在150℃至300℃,保温20至30分钟,此阶段会大量产生液体和气体产物;炭化阶段在300℃至450℃下持续10至30分钟,液体与气体产物急剧减少;煅烧阶段温度不低于450℃,保温10至30分钟,此阶段不再产生液体产物,仅有少量气体产生。
本规范要求热解设备必须配置冷却出料系统,固体产物即生物炭的冷却出料温度不宜高于55℃,必要时可辅助喷淋雾化水加速冷却。热解产生的混合气体须经冷凝系统分离,其中木醋液、木焦油与可燃气热解气须分类收集。对于三类主要产物,本规范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包装、运输及存放细则,例如生物炭宜用透气袋包装并存放于配备灭火设施的防雨通风场所,木醋液和木焦油则需用耐酸容器密封,运输时须防止倒置、日晒和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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