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北京市水务局制定北京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评价的基本要求、工程设施设备评价、工程运行管理评价、水质管理评价、水价水费评价、工程维修养护评价等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标准化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评价的完整体系,适用于北京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评价工作。本导则以工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质水量管理、水价水费及维修养护为核心维度,明确了评价内容与方法。工程须满足水源、供水工艺、水量水压及水质等基本要求,并推行统一管理模式。在设施设备方面,对水源取水、净水消毒、调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及自动化监控等提出了配置与运行标准。在运行管理上,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度、安全生产体系及人员配备,并规范标识标牌、应急预案与供水服务。水质管理强调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达标,水价水费要求建立合理制度并实现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则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与管网管护到位。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得分不低于85分且无否决项即为标准化管理工程。
本导则对水源工程、净水设施、消毒设备、调节构筑物及输配水管网的配备与运行提出具体标准,如水源水量须充沛可靠、消毒设备应实现计量投加、管网漏损率不超过20%等。同时要求乡镇水厂配置视频监控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村庄供水站按规范设防。在运行管理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须建立运营管理机构,制定涵盖生产运行、水质检测、安全巡查等制度,关键操作规程应上墙公示,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持证上岗与定期培训。
供水工程应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与标志设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须符合GB5749标准,并按规定指标和频率开展水质检测,人均日供水量不低于40升。水价管理上,工程需建立合理水价制度,推行分类定价和两部制水价,供水成本须有效控制,未达成本水价时须落实补贴机制。同时,全面推进计量收费,建立清晰用水户台账,水费收缴率应不低于95%,票据管理规范齐全。
工程须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运行管理制度,组建维修养护队伍,制定计划并保障经费,对净水、输水、配水等主要设施设备进行规范运维。须开展管网安全巡查,采取防冻保暖措施,确保供水正常。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根据各项评价内容进行赋分,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且无“一票否决”情况者,认定为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