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DB12/T1448-2025,自2025年07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基本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与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与展示方式、预警信息发布策略与流程、预警信息的更新与取消等。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地震预警信息的接入、发布与传播。
本规范是天津市关于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地震预警的等级划分、发布基本原则、发布对象与方式、发布内容与展示方式、发布策略与流程以及信息的更新与取消等关键环节。本规范依据预测地震烈度将预警由强到弱分为I至IV四级,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并明确了向一般用户、专业用户及第三方转发机构等不同对象进行差异化发布的具体要求。同时,本规范详细定义了地震预警信息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专用终端等不同渠道发布时的图标、声音及文本内容模板,确立了优先向破坏性地震波尚未到达地区及高预警等级地区发布的策略,以及动态更新与误发取消机制,为天津市地震预警信息的统一、安全、有序发布提供了全面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地震预警分为灾害性地震预警和告示性预警两类,并根据预测地震烈度划分为I级(红)、II级(橙)、III级(黄)、IV级(蓝)四个等级。发布过程须遵循信息安全加密与防篡改原则,采用动态更新发布方式,任何第三方在转发地震预警信息时,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与技术要求,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本规范将发布对象细分为人员密集场所等一般用户、高铁危化企业等专业用户及广播电视台等第三方转发机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大喇叭、互联网平台、专用及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实现。发布内容上,本规范要求提供发震时刻、震中位置、震级、预测烈度等地震基本参数,并可针对特定终端或行政区域提供本地化的预警时间与预测烈度服务产品,以满足不同场景的个性化需求。
本规范对预警信息的视觉与听觉展示作了统一规定,通过规范性附录明确了地震预警图标的颜色、构图要素及不同预警等级房屋符号的差异,并规定了视频预警图标的布局及地震预警报警声音的精细结构。在流程上,本规范确定了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收信息后统一发送,第三方机构可再行转发的分级发布路径,并设立了当地震烈度变化超过1度时的更新规则,以及对因系统干扰、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误发信息的取消与说明机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