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耕地毁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DB12/T1422-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耕地毁坏程度鉴定程序和方法、耕地毁坏程度评价、毁坏耕地复垦要求及技术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内非法毁坏耕地或行为人的不当行为造成耕地毁坏程度的鉴定工作,其他相关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天津市耕地毁坏程度鉴定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行政区内因压占、挖损、塌陷、填埋、污染等非法行为或不行为造成耕地功能丧失的鉴定工作。本规范构建了从资料收集、基本信息调查、样点布设与样品采集,到实验室检测、毁坏程度综合评价及报告编制的完整技术链条。鉴定程序以现场勘查与采样检测为核心,针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分别设定差异化的布点密度标准,并覆盖表层土壤、剖面土壤及农作物样品的规范采集要求。毁坏程度评价采用单因子与极限条件法相结合的综合判定方式,依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覆盖物厚度、污染物含量等因子分级标准,科学量化耕地种植条件的损毁程度,并明确复垦后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相关风险筛选值标准及周边对照点水平。
本规范明确了鉴定工作从资料收集、样点布设到样品流转保存的系统程序。针对不同毁坏类型分别开展特定因子调查,如压占类调查覆盖物类型与厚度,挖损类调查有效土层厚度与坡度,污染类调查污染物类型与形态,确保现场勘查全面覆盖各类毁坏情形。对照点位须选择临近且土壤条件一致的地块进行对比分析。
本规范针对物理毁坏与污染毁坏分别规定了样品采集要求,包括表层土壤采集深度与混合方法、剖面土壤分层采集标准以及农作物样品采集规范。检测指标涵盖土壤容重、有机质、机械组成、水溶性盐等理化性状,以及八种重金属与有机氯农药等污染物项目,各指标均指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构建了完整的土壤质量与污染检测指标体系。
本规范采用单因子评价与极限条件法进行综合评价,将耕地压占、挖损、塌陷、填埋、污染五种类型分别依据地形坡度、挖损深度、填埋厚度、固体侵入物含量、农田水利设施毁坏率以及污染物超标程度等因子进行分级判定。若存在两种及以上毁坏类型,取各类型评价结果中最差值作为最终结论,确保鉴定结论能够全面反映耕地实际损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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