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河流水生态监测技术规范》DB34/T5193-2025,自2025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河流水生态监测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河流水生态监测的监测内容、监测河段设置、水生生境监测和水生生物监测。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水生态监测。
本规范系统确立了安徽省河流水生态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全省河流水生态监测工作。本规范以水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核心,要求水生生境监测与水生生物监测同步开展,并规定了从下游至上游、上层至下层、先定量后定性的采样顺序。监测内容涵盖河道形态、河岸带、水文水动力、水质、底质等生境要素,以及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水生维管植物、鱼类和豚类等生物类群,构建了完整的河流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
本规范对监测河段的代表性和布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每条河流纵向划分不低于3个评价河段,并针对淮河、长江、新安江干流及各级支流分别设定了差异化的布设间距。水生生境监测部分详细规定了岸带类型与宽度、蜿蜒度、纵向连通指数、自然岸线率、土地利用类型、人类干扰活动以及水文水动力、水质和底质特征的具体监测方法和技术依据。
本规范对各类水生生物类群的监测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着生藻类的采集、鉴定与分析分别依据SL733、SC/T9402和HJ1295等技术标准执行。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的鉴定精度要求高于既有标准,明确规定软体动物优势种鉴定到种,水栖寡毛类和摇蚊科幼虫优势种鉴定到属。鱼类和豚类监测依据HJ710.7和SC/T9609执行,并提供了完整的现场调查与早期资源调查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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