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评价导则》DB34/T5198-2025,自2025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评价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实施评价和结果计算。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本导则规定了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评价的完整技术框架与操作流程,旨在通过建立统一、量化的评价体系,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和保护全过程进行规范化水平评定。本导则明确了评价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用资料审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法,并设定了申请评价的前置条件,即区域实际用水总量与效率须满足控制指标,且在建设期间未出现严重水资源问题或受到约谈通报。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管理基础、水量控制、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及改革创新等多个维度,评价实施涵盖申请提交、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查验到结果计算的全流程环节。
本导则严格规定了开展评价的准入条件,要求评价对象在用水总量与效率双控指标达标、且不存在重大水资源违规问题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规范化建设评价。评价采用三级指标体系,所需数据必须来源于主管部门认可的公报、系统或正式统计资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公信力。
评价工作由评价机构受理申请后启动,须在一个月内组建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的评价小组,成员均须具备五年以上水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或高级职称。小组须制定包含日程与分工的详细评价方案,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评价对象确认,实施过程中对拟扣分项深入核实,最终汇总打分结果形成评估意见并反馈。
计分方式实行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机制,每位成员的得分为各三级指标得分之和,评价小组最终评分取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均衡性与公正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