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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01-广东省深圳市《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DB4403/T 616-2025.pdf

广东省深圳市《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DB4403/T616-2025,自2025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的总体要求、规划要求、设计要求与栖息地营造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开展鸟类友好城区建设,其他水鸟栖息地外围开展城市建设时参照执行。

本指引以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针对深圳湾、深圳河沿线特定围合区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建(构)筑物,将鸟类友好理念深度融入城市规划与设计全过程。本指引从总体要求出发,强调全过程管控与差异化施策,明确禁止侵占水鸟栖息地,并通过空间格局优化与高度分区管控,旨在避免永久性设施对水鸟活动造成持续性损害。同时,本指引对建筑布局、立面、景观、照明及声环境提出了系统性设计规范,并补充了栖息地建设、修复及低空飞行器管理要求,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生态空间提供标准化路径。

空间管控与高度分区

本指引划定了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陆域缓冲管控范围,依据岸线向陆延伸距离将管控区域细分为四类。一类区域严控新建非必要设施;二类、三类和四类区域则分别对建(构)筑物高度设定不超过30米、50米和100米的刚性约束,并要求确有突破需求的单体建筑须经专题论证,以此保障水鸟飞行通道与觅食空间的通透性。

建筑防撞与光声环境优化

本指引针对鸟类碰撞风险,强制要求低层建筑立面采用彩釉玻璃、镀膜玻璃等防鸟撞材料,或实施外挂格栅、设置防撞视标等遮挡设计。在环境干扰控制上,本指引规定候鸟迁徙季禁止使用高功率激光及向上空照射的光束灯,并要求潜在噪声源构筑隔音屏障,夜间照明宜采用无人自动关闭模式,全面降低对栖息地的溢散光与人类干扰。

广东省深圳市《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DB4403/T 616-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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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DB4403/T 616-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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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鸟类友好城市规划与设计指引》DB4403/T 616-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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