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团体标准《广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术语和定义、设施类型、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相关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省域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是广东省土地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广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提供统一的建设用地管控规范。本文件系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两大类公共停车场的术语定义、基本建设原则、布局要求及用地控制指标,立足于集约节约用地与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设定人均占地规模、单车停放面积标准及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等量化指标,引导公共停车设施向立体化、复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填补了省内该领域技术细则的空白,为各地市因地制宜配置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从宏观总量与微观设计两个层面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要求。在规划总规模上,本文件提出人均占地宜按0.5至1.0平方米控制,并限定单个公共停车场规模不宜超过500个车位;在具体技术指标上,按地面、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三类建筑形式,分别设定了25至40平方米不等的标准车停放面积或建筑面积指标。同时,本文件强调停车资源共享与集约化建设,允许在保证泊位不减少的前提下配建不超过20%的商业附属设施,并对充电桩预留比例、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及车辆安全净距给出了量化标准。
针对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本标准细化了布局原则与用地指标。本文件要求非机动车停车场贴近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及公共建筑布置,并对服务半径提出了50至200米不等的差异化距离要求。在用地控制上,本文件规定了标准车停放面积指标,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体系重点管控,明确新建非机动车停车场须按不低于30%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且应按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装置,同时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间距及大中小微型分类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