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规范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土地征收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示范文本)
本通知旨在系统规范全省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本通知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从征收范围认定、前期工作程序、批后实施及组织保障等环节,构建了全流程、闭环式的操作规范。本通知强调,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公共利益情形之内,并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审批门槛与公益性用地比例;同时,本通知细化并统一了从预公告发布、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与公告、听证组织、补偿登记到协议签订的全套前期工作程序,设定了各环节的法定时限与具体操作标准。此外,本通知还厘清了市、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并对征地信息公开及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通知将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情形作为启动征收的唯一前置条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时须出具公益性认定意见,必要时须组织专家论证。特别强调未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不得作为申报土地征收的依据,以此防止征收权的无序扩张。
本通知对征收土地前期九大步骤进行了详尽规范,并通过系列附件提供了全套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设定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须达到使用权人总数90%以上的量化门槛,以及预公告一年有效期等硬性约束,为基层操作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
本通知确立了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前期工作完成情况、补偿安置合法性及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强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设定低风险准入门槛,以及明确要求足额预存补偿与社会保障费用,系统性封堵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