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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2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试行)》赣自然资规〔2019〕4号.pdf

2019年12月24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江西省生态安全格局,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试行)》赣自然资规〔2019〕4号。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决策部署,结合江西省实际,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本意见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遵循科学划定、严格保护、部门协调的原则,明确到2020年完成评估优化与勘界定标,到2035年全面保障生态安全。核心任务包括明确涵盖重要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及各类保护地的红线划定范围,有序推进落地与边界落实;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管控与保护修复,并建立监控预警、定期评价与考核问责机制,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及促进公众参与,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见效。

划定范围与工作路径

本意见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涵盖经科学评估的极重要生态功能区、各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在划定过程中,明确排除了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合法矿业权等区域,确保红线科学落地。工作路径上,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的机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设立统一标识标牌,实现边界清晰、管控精准。

监管体系与管控要求

本意见构建了全链条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管理,实行差别化管控,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本意见要求将红线作为综合决策和规划审批的重要基础与前提条件,并通过建立监控预警体系、定期评价制度及严格的考核问责与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对红线内生态状况的动态掌握和破坏行为的严肃追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该意见的出台为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提供了系统性的行动纲领与制度框架,具有深远的生态治理意义。该意见将抽象的生态保护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可考核的具体任务,通过科学划定与严格管控,切实巩固了江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生态本底,对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构建“一湖五河三屏”安全格局起到关键支撑作用。该意见所确立的优先地位与刚性约束,有效扭转了以往开发建设挤占生态空间的局面,推动了国土空间有序开发。同时,通过建立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该意见将生态保护成效与领导干部政绩挂钩,极大地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履职动力,从制度层面破解了“重发展、轻保护”的难题。此外,该意见提出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与公众参与监督,有利于凝聚社会合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试行)》赣自然资规〔2019〕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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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试行)》赣自然资规〔2019〕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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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贯彻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试行)》赣自然资规〔2019〕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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