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旅游酒店质量规范》DB44/T2652-2025,自2025年07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酒店的必备条件、质量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旅游酒店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是广东省针对乡村旅游酒店建设与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依托乡村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并提供住宿、餐饮、休闲、文化体验等综合服务的场所确立质量准则。本规范从必备条件、设施设备、服务管理到乡村辐射带动效应构建了全链条质量要求,强调酒店须在选址、规模、合法经营与开业年限上满足基本门槛,并在环境特色、客房餐饮配备、信息化水平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达到细化标准。同时,本规范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自愿申报的质量评价机制纳入体系,引导乡村旅游酒店实现标准化运营与特色化发展相统一。
本规范明确乡村旅游酒店须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庄,客房总数不少于15间(套)或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且依法取得经营证照、开业满一年、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并无不良信用记录。质量要求覆盖环境与特色、设施设备、服务与管理、乡村辐射带动效应四大维度,并设置了总分500分的量化评价体系。
本规范对标识系统、大堂、客房、餐饮、康体会议、公共区域、停车场及信息化逐项作出规定。要求客房70%净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单人床不小于1.2米,餐厅与厨房合理分区并配备留样柜,公共区域实现无障碍覆盖与无线局域网全覆盖,同时须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具备智能安防监控与线上预订渠道。
本规范要求乡村旅游酒店在运营中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岗位,推广乡村美食与特色商品,每年定期举办乡村主题活动以传播地域文化、推动非遗传承,并通过品牌化推广带动周边旅游发展。在权益保护方面,须建立消费投诉反馈机制和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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