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自然资源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优化城市工商业土地利用,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决定扩大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支持试点城市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盖活低效用地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
本通知围绕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在已有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深化,从规划统筹、存量工商业用地优化、土地混合利用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文件明确,允许试点城市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简化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存量工商业用地按新规划用途自行或联合改造,并推动商服用地转型、工业用地盘活及集体低效用地整治入市。同时,建立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的正负面清单,完善过渡期支持政策,简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并鼓励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以期为试点城市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空间。
强化规划弹性与空间统筹
本通知提出,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和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低效建设用地,经腾退复垦并认定后,可按程序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占用现有规模和扩展倍数。同时,允许试点城市通过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对详细规划进行动态维护,并将经批准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作为规划调整的参考依据,为存量用地盘活释放规划弹性。
分类施策激活存量用地活力
本通知针对不同土地类型明确盘活路径: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自行或引入第三方资金联合改造,可按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允许试点城市调整商服用地自持比例和配建标准;鼓励探索低效工业用地的市场化回购、“以物业换土地”等退出机制,并推动集体低效用地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后入市,探索“国有+集体”组合供应方式。
规范混合利用与转换管理
本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建立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的正负面清单及规模控制比例,明确工业、物流仓储、研发及商服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下即可实施;工业用地地下空间用于仓储、停车自用的可不计容。同时,文件严禁以混合利用之名变相建设别墅或私人庄园,并鼓励探索危旧小区业主自愿申请“原拆原建”的规划土地政策。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