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4日,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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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04-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pdf
本通知围绕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明确在严格依据规划管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空间布局的前提下,坚持土地要素跟着真实有效的项目走的基本导向。本通知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调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通过分类保障、差异化指标配置等方式,统筹兼顾国家重大战略、有效投资需求与存量土地盘活,切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同时兼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中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其用地计划指标由部直接配置,依法依规批准建设用地后即予落实,确保国家重点和省级关键项目用地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其他项目用地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配置指标
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及城镇村批次用地,继续实行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规模挂钩的制度。各省(区、市)以当年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计划指标,配置指标不得突破核定量;违法用地经依法处理补办手续的,也一律使用该挂钩核定的指标,以此倒逼各地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与专项用地保障
新上项目须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领先水平,项目可研报告中须对规划方案的节约集约用地状况进行专门比较分析,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同时,本通知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规划要求的村民住宅建设,实报实销;并安排每个脱贫县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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