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技术规定》DB44/T2634-2025,自2025年06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的总则以及数据资料获取与整理、综合遥感数据处理、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解译判识、野外核查、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成果整理与汇交等环节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工作。
本规定构建了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遥感早期识别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旨在规范和引导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识别工作。本规定适用于相关单位利用多源遥感技术,针对广东省复杂多样的地貌与多发易发的地质灾害特点,开展隐患风险的早期发现与评估。本规定将识别工作划分为广域识别与详细识别两个层次,系统规范了从数据资料获取、多源遥感数据处理到隐患解译判识、野外核查、质量验收及成果汇交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形成了一套标准化、可操作的技术规程。
本规定要求统筹利用星载SAR、机载LiDAR及光学影像等多源数据。在形变监测方面,明确广域识别宜采用D-InSAR或Stacking-InSAR方法,详细识别则需应用SBAS-InSAR或PS-InSAR等时序分析技术,并对SAR数据的波段选择、分辨率、入射角及累积量提出了适配性要求。在地表形态构建上,详细识别须基于机载激光点云生成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以消除植被覆盖影响,为后续解译提供精准的三维底图。
本规定强调采用目视解译与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形变、光学及地质背景数据,判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隐患风险,并勾绘其边界、评估活动性与危害性,从而划定防御等级。为确保识别成果的可靠性,本规定强制性要求开展野外核查,其中广域识别的新增隐患图斑核查率不得低于40%,详细识别则须全数核查。通过现场验证孕灾环境、变形迹象及承灾体情况,修正并最终确认隐患风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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