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DB4403/T596-2025,自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综合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的工作原则,规定了数据调查、能力评估、结果分析、报告编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工作。
本导则围绕深圳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确立了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与系统性四项工作原则,构建了覆盖区级政府、街道及社区(行政村)三个层级的数据调查框架与能力评估体系。本导则以各级减灾能力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规范调查内容、评估指标、计算方法和结果分析流程,形成从数据采集到报告编制的全链条技术指引,旨在摸清全市各区域、各层级在灾害管理、工程设防、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及转移安置等方面的资源投入与能力短板,为有针对性地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本导则规定综合减灾能力数据调查分为区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和基层减灾能力调查两大板块,涵盖地震、地质、水旱、气象、海洋和森林火灾等灾种。区级政府层面重点调查灾害管理、工程设防、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及转移安置等减灾资源与能力,基层层面则分别针对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开展减灾能力数据采集,各项统计均遵循在地统计原则,并以资料性附录形式提供详细的调查表示例。
本导则建立了一套基于层次化评估指标与优劣解距离法的能力评估方法。评估以区级行政区、街道和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在确定指标权重时充分考虑区域灾害特征和防御管理现状,可采用专家打分法科学制定。针对每个二级评价指标,本导则采用优劣解距离法确定指标优劣,通过计算各评估对象与最优方案的贴近程度得出综合减灾能力指数,并用量底法编制相应评估图,实现能力等级的空间可视化。
本导则要求从评估等级空间分布、灾害管理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物资储备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转移安置能力七个维度展开系统分析,结合区域特征研判各评估单元是否满足实际需求。在报告编制环节,本导则明确规定报告应涵盖前言、区域概况、数据调查、综合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分析及问题与建议等章节,确保评估成果的规范呈现与有效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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