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配置技术规范》DB44/T2597-2024,2025年03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分级、配置、规划选址、运动项目场地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管理等。
本规范立足广东省实际,系统规定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分级、配置、规划选址、运动项目场地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及管理要求。本规范将设施按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四个层级,并针对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及各类运动场地,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最低配置标准。本规范特别融入了岭南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如龙舟、武术、舞龙舞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场地要求,同时在智慧化、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施配置方面作出引导性规定,旨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本规范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分为四个行政等级,从可承办国际赛事、兼顾专业训练的省市级标杆设施,到以日常健身活动为主的村(社区)级设施,功能定位逐级聚焦。在具体配置上,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为省市级和县(市、区)级的应配项目,明确了各自的建设规模与功能用房要求;全民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中心则向上延伸至乡镇(街道)级,确保基层全民健身服务有载体。
除常规球类、田径等项目外,本规范明确了龙舟、武术、舞龙舞狮等岭南特色传统体育项目的场地配置技术要点,如龙舟航道的水深、宽度及附属设施要求。同时,对蹴球、陀螺、押加、高脚竞速等十余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场地规格、划线标准和无障碍区作出详细规定,为广东多元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要求场地规划须因地制宜,充分结合气候、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及体育传统等因素,并明确可利用城市空闲地、绿地、桥下空间、老旧厂房等多种存量空间资源进行建设。配套设施方面,不仅涵盖辅助用房、照明、环卫等基础内容,还引导性地提出智慧化预订、科学健身指导、适老化体质检测区、适儿化攀爬及趣味设施、无障碍通道等配置建议,推动设施向高品质、人性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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