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筛查与调查》DB4403/T592-2025,自202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线索筛查、初步核查、损害调查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筛查与调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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