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管理规范》DB6530/T0001-2025,自2025年07月07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辖区内的固体矿产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等绿色矿山建设的建设规模与“三率”指标要求。本规范适用辖区内固体矿产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绿色矿山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生产矿山。本规范鼓励辖区内老、旧矿山企业采用绿色技术,逐步实现产业升级。
本规范是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为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辖区内固体矿产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要求。本规范以生态文明理念为统领,将绿色发展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从证照合法、行政处罚记录、矿业权人义务、矿山储量及勘查进度、矿区规划符合性等方面设定了绿色矿山遴选的基本准入门槛。本规范强调因矿制宜,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确立了具体的指标与措施,同时对未达标矿山明确了限期整改及关闭处置程序,旨在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高效的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要求参与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企业必须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单。同时,矿山剩余资源储量不少于三年,且不同储量规模的矿山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程度的勘查工作并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确保矿山具备持续合规的生产经营基础。
本规范对矿山建设规模与“三率”指标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设计规模须优于国家或自治区标准,明确黑色金属、建筑用砂等特定矿种的新建规模下限。在资源利用方面,要求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鼓励采用一基多孔、充填式采矿等绿色勘查与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扰动。
本规范要求矿山企业通过优化工艺和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耗,明确大型矿山绿电替代率应达到35%、大中型金属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应高于85%。同时,矿山须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建立完备的水处理系统。在安全生产领域,本规范着力推动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鼓励应用远程精准控制设备与无人驾驶矿卡,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强化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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