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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3-海南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试行).pdf

2025年4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提升海南省消防审验工作质效,规范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环节的合法、公正与科学,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海南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评审工作。

本规定旨在规范海南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活动,确保评审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公正性,从源头强化消防安全管控。本规定适用于省内行政区域,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评审。本规定界定了必须申请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三种情形,即国家标准无规定、采用不符合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因保护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而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并强调不得以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为由规避或降低现有标准。本规定还系统性地规定了从申报、受理、专家抽取、评审会召开到评审结论应用的全流程程序,同时对评审专家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监督管理及档案保存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了评审费用的承担主体与施行有效期。

申报所需的技术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评审时,除法规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包含四部分核心内容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一是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包括必要性论证报告、不少于两种方案的综合比选报告、火灾数值模拟分析验证报告,以及重大工程或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工程必须提供的实体试验验证报告。二是两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应用实例报告。三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产品说明或标准文本。四是涉及国际或境外标准的,应提交相应中文文本。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建筑,还需额外提交加强性消防设计措施的详细说明。

专家评审的组织与结论

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专家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会须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每名专家需独立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并事先签署廉洁履职承诺书。评审会围绕设计的必要性、新技术应用的可行性、方案的比选过程与安全水平、数值模拟与实体试验的科学性等关键内容进行。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经四分之三以上评审专家同意方为通过。专家评审结论将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评审通过的,专家意见作为后续消防设计审查的技术依据;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可修改后重新申请。

海南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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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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