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保障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规范电子标识在地下燃气管道示踪及信息化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定广东省《地下燃气管道电子标识技术标准》(送审稿)。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燃气管道电子标识器的设置、施工、验收、运维管理及电子标识信息化系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镇燃气地下燃气管道电子标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维管理。
本标准旨在统一广东省城镇地下燃气管道电子标识系统的技术规范,全面推进电子标识在地下燃气管道的示踪定位与信息化管理中的规模化应用。本规范围绕电子标识器的选型、设置、施工安装、验收、运维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确立了“合理适用、资源共享、性能稳定、系统可扩展”的设计方针和“经济、适用、发展”的设置原则。本规范重点要求新建中压PE燃气管道必须设置电子标识器,并鼓励对已建未标识的PE管道逐步补充完善,同时规定了采用低频射频识别技术、满足IP68防护等级及不低于管道设计工作年限等核心性能基准,通过强制推行配备唯一编码与“燃气设施”醒目标志的标准化器材,力求从源头构建精准可靠的地下燃气管网电子标识体系。
本规范要求设计文件须明确标识器的位置与数量,并依据管道特征点类型差异化配置。在弯头、三通、钢塑转换连接处、穿越段两端及埋深变化较大处等关键节点,宜采用具备数据存储能力的电子信息标识器,详细记录管材规格、埋深坐标与安装日期等核心信息;在长度超过100米的直管段且无特征点时,宜以不超过50米的间距布设仅作位置标记的普通电子标识器,并应尽量靠近地面参照物安装,以保障路由指示的连续性。
本规范规定标识器须与新建管道同步敷设,并针对钉型与非钉型标识器分别明确了安装技法:钉型标识器需保持与地表垂直直埋,非钉型标识器须用扎带或固定卡套水平紧固于管道正上方;当管道埋深超过1.8米时,须采用间隔固定方式以确保处于定位仪有效探测深度内。管线回填时强调上方0.5米范围内不得强力夯实,完工后须将标识器信号复测及竣工资料的核对作为工程验收的必要环节,位置参数实测值与记录值允许偏差控制在±250毫米之间。
本规范将运维主体责任明确赋予燃气经营企业,要求建立专项操作规程并纳入管道完整性管理范畴。企业须定期巡查标识器状态,及时补设丢失的标识器,并在第三方施工后立即复测信号;当管网设施发生变更时,须同步增减或修正标识器信息。本规范还要求构建涵盖服务器、网页端与手机端的电子标识信息化系统,并宜与企业现有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相融合,实现精确定位、快速回找及位置信息打印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