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安全布局、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可参照电动自行车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安全布局、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电气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场所的设计及既有场所的消防管理,并明确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强调从源头规划到日常管理的全链条防控,要求新建民用与工业建筑按不低于0.6个/户的指标配建停车充电场所,并优先设置在室外;确需设在建筑内的,仅限首层、架空层、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在防火构造上,本规范以独立防火单元、不燃材料、分组停放等硬性措施控制火灾风险,同时强化电气保护、消防设施配置及视频监控,并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实施劝阻清理机制。
本规范明确场所应独立设置或优先室外设置,严禁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等危险区域须保持严格防火间距;不应占用消防车道、登高场地及疏散通道。安全布局上,通过限定可设楼层、控制贴邻条件及实施防火隔断,从选址源头降低火灾蔓延风险。
本规范将停车库作为独立防火单元,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1.0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与甲级防火门窗分隔;架空层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断。配套设置室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与排烟设施,并按中危险Ⅰ级或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构建主动与被动结合的消防保护体系。
电气安全实行专用配电回路,强制要求剩余电流保护、接地保护与防漏电功能,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上限为10个,间距不小于600毫米。充电设施须具备过流、短路、电弧故障保护等功能,配电线路采用阻燃铜芯线缆并以暗埋或桥架敷设,充电区域应设紧急切断电源装置。
本规范压实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使用单位的终身质量责任,要求管理单位将场所列为重点部位,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查及充电时段值守制度。明确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入建筑内停放充电,要求全域视频监控信号实时上传,并鼓励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现技防、人防、物防相统一。
该规范替代了2018版标准,全面响应了当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工作要求,显著提升了技术细度和可操作性。该规范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纳入参照执行范围,拓展了安全管控覆盖面,并首次系统提出从规划配建指标、防火间距、自动灭火设施到视频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的全过程技术规定,为江西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新建、改建及日常管理提供了统一、刚性的技术依据。在工程实践层面,该规范通过强制要求独立防火单元、甲级防火分隔、快速响应喷头及智能充电保护,有效弥补了既有建筑架空层、地下空间改造利用的消防安全短板。在社会治理层面,该规范将防火巡查、违规劝阻清理、电池禁入楼道等管理措施固化为标准条款,有助于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外卖配送企业及使用人的多元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技防+人防+群防”的常态化治理格局,对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降低“小火亡人”风险具有关键的示范效应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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