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6/T2094-2024,自2024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总体原则、评估范围、评估方式、评估程序、结果应用及后评估。本文件适用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标准化流程与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改革改制举措出台、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活动安排等决策事项。本规范将评估程序划分为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系统规定了从评估方案制定、风险调查、风险分析研判、风险等级确定到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及结果应用的全链条操作细则,明确了决策主体、评估主体、风险防控主体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职责边界与行为准则。同时,本规范制定了风险等级评判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并强调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重要依据的刚性约束,以及全程风险管控与决策后评估的动态管理要求。
本规范将评估范围划分为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重大改革改制举措、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安排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五大类别,并详细列举了各类别下的具体情形。在评估方式上,明确了自行评估与委托评估两种路径,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及涉密敏感事项必须自行评估,委托评估则对受托方的资质、委托方式、费用构成及资信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实行正面与负面资信评价相结合的动态管理。
本规范构建了包含风险调查、风险识别、分析论证等环节的标准化评估流程,并区分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及操作步骤。在风险等级判定上,本规范建立了直接定性指标与综合评判法相协同的判定规则,通过计算风险指数并综合考量单因素风险程度及群众支持度,最终将风险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确保评估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本规范确立了评估报告的编审分离原则与专家评审制度,要求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评估内容、程序及结论进行全面论证。同时,建立了规范的备案审查机制,明确了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备案所需材料清单,党委政法委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程序、主体合规性及材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查并反馈意见,实现了对评估质量的末端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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