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指南》DB14/T3412-2025,自2025年07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公园管理、社区共管建设、档案建设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本指南系统规定了山西省森林公园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公园。本指南确立了生态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协调、突出特色和规范管理五项基本原则,以此统领森林公园的全周期建设管理活动。在规划层面,本指南要求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划编制,并依据资源承载力和保护目标将园区划分为生态保育区与合理利用区,实施差异化管控。在建设层面,本指南详细规范了勘界立标、保护与防治、森林经营、科研监测、生态旅游、自然教育、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及智慧公园等十余项工程的建设内容与标准。在管理层面,本指南明确了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并着重强调了社区共管、社会参与以及数字化档案建设等长效机制,旨在实现森林公园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本指南以规划为先导,明确将森林公园划分为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的生态保育区和以自然体验、科普教育为主的合理利用区,并对各分区的功能定位与允许活动作出界定。在此基础上,本指南构建了涵盖保护与防治、生态景观林营建、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在内的系统性建设工程,要求各项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在智慧公园建设中引入数字化服务与管理平台,以提升游览体验和管护效能。
本指南要求森林公园设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建立涵盖日常管理、设施维护、信息更新在内的制度化运营体系。同时,本指南将社区共管作为重要管理维度,通过划定共管责任区、优先聘用当地居民、共建入口社区及特色森林小镇等方式,促进公园与周边社区融合发展。此外,本指南推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与社会监督机制,并要求构建包含数字化备份在内的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为公园的持续规范运营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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