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和深化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纲要与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确保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印发《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浙建设发〔2025〕60号。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县(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按照专项规划管理、组织、实施,由市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由组织编制单位负责实施。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调研、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审查论证、成果报批等阶段。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